葬堂•崖屋——铜仁牟家坡悬棺葬

发布时间:2012-06-21 00:00:00.0 | 作者:李飞 田晓 | 阅读次数:1093次

牟家坡悬棺葬,位于铜仁市大坪侗族土家族苗族乡牟家坡村南仙人板。2009年7月,在铜仁进行三普调查期间,我们曾对该地点进行复查。远望一崖临水,笔直如削,高约50米,是为仙人板。崖壁半腰,一隙内陷,内存木棺一具,径置崖隙上,地不平处用石块垫平。棺木长2.51、宽0.8米。板式棺,在两侧挡板(远观两侧挡板似略呈弧形,外表未经加工)上凿眼,头脚两端挡板略呈“”字形,侈出两侧嵌入左右挡板的凿孔中。棺之一端(向下游的一端,疑为头端)斜依木柱二根,碗口粗细,各在中部偏上处凿一孔,贯以短木,与柱十字交叉。复将一长约0.4、宽约0.15米的长方形木板凿孔后嵌短木上,木板左右两端各有二亚腰形凿孔装饰。据称,数年前尚存棺木2具,其中一具坠毁。现存棺木一端(上游一端)同一崖隙上,曾有房屋,木结构,顶苫青瓦,与现代瓦房无异,但仅盖半边,直接搭于悬崖之上,几年前坠毁。大坪乡现有人口25000余人,95%以上为少数民族,主要有侗族、土家族和苗族等。

由于类似葬俗在贵州较为普遍,当时并未特别留意,对与悬棺葬同在一崖隙中的坠毁木屋也未想太多。近读古书,又重新翻检调查日记,方觉得该悬棺葬颇有意味,应是一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崖葬遗存。

宋朱辅《溪蛮丛笑》“葬堂”条:“死者诸子照水,内一人背尸,以箭射地。箭落处定穴,穴中藉以木。贫则已,富者不问岁月,酿酒屠牛,呼团洞发骨而出,易以小函。或枷崖屋,或挂大木。风霜剥落,皆置不问。名葬堂。”大意是说:人死后,诸子面水而立,中一人背尸。用弓箭选择墓地,箭落处掘坑,坑中置以木材,然后下葬。如果死者家庭贫困,一切就到此为止了。若是富裕之家,还要在一段时间后,酿酒屠牛,呼亲唤友,将已经下葬的尸骨再次掘出,用稍小的木函盛好,置于崖屋中,或挂于大树上,任凭风吹雨打、朽坏坠落,不再过问。这种放置尸骨的地方,叫葬堂。

这段记载的信息量十分丰富,不论其他,且看富裕之家对死者遗骸的处理方式,乃先行土葬,待肉身腐尽后,复拣骨盛木匣中置于崖间,或大树上,任其剥落。在现代考古发现中,尚未见有将棺木置于树上者,但置于岩洞或崖隙者却十分普遍,据不完全统计,贵州已发现此类遗存上百处,牟家坡悬棺葬便是其中之一。结合文献记载看,贵州的这类遗存早可至魏晋,晚则延至今日。其中,铜仁、松桃、德江、思南及其附近地区是贵州悬棺葬的重要分布区,其为历史上的“五溪蛮”及其后裔所遗(李飞:《贵州崖葬略论》,《贵州民族研究》2009年1期)。朱辅《溪蛮丛笑》记录的是12世纪湘西、黔东地方的风土物产。他的叙述多次提及锦江下游的麻阳及其附近地区,并涉及万山的丹砂、梵净山的紫袍玉带石等(李飞:《今系带·紫袍玉带——梵净山紫袍玉带石开采时间考略》,因此他对该地的这类特殊葬俗可能并不陌生。换言之,“葬堂”描述的可能正是这一地区的葬俗,或至少包括这一地区在内的此类葬俗。

进一步看,朱文所记盛尸骨的木函不仅置于崖间,而且“枷于崖屋”。“枷”与后文“或挂大木”的“挂”意思接近,即将木函置于“崖屋”中。那么何为“崖屋”?有学者将之解释为可遮蔽风雨的向外凸出的岩厦。若仅如此,有称其为“崖屋”的必要吗?从字面理解,所谓“崖屋”应是建在崖上的屋子。牟家坡悬棺葬中建在崖上的屋子使我们相信,这种最简单直接的理解正是朱辅的本意。即于悬崖上建房,置棺其间的丧葬形式确实存在;反之,牟家坡悬棺和同一崖隙中的苫瓦木屋是同一时期同类遗存,这就是文献所记的“葬堂”及“崖屋”。可惜这处“崖屋”业已坠毁,无法借之更进一步厘清棺木与“崖屋”的关系,如到底是如何将棺木“枷”在“崖屋”上的。只能推测同一崖隙上放置的应是血缘关系较近的族人,多数棺木径置于地,其中更见显赫的死者则架以“崖屋”,以避风雨。或者,先架“崖屋”,置棺其间,随放置棺木的增多,渐有置于“崖屋”外者。

贵州地区的崖葬(因葬在崖上,故统称崖葬)实际上有悬棺葬与岩洞葬两类,类型不同且渊源有自。岩洞葬就是将棺木放置于岩洞中,应是发源于黔桂山地并绵延至今的一类葬俗。而悬棺葬一般将棺木置于临水的崖壁上,地势险峻。其放置方式或直接陈于崖隙间,如前述牟家坡悬棺;或凿龛以纳棺,如松桃仙人岭悬棺;或垂直于岩壁栽木桩,置棺其上。岩洞葬因为葬在洞内,并不需考虑遮风避雨的问题。悬棺葬则多葬在笔直的悬崖上,虽有“先堕者为吉”的说法,但从感情上讲,如何遮蔽风雨,令先人的遗体保存地尽量长久,想必是死者后人不得不考虑的事。因此,除凿龛、寻岩厦、岩隙放置棺木以避风雨外,再搭建“崖屋”就可能有更好的保障了。若此推测大致不谬,则“崖屋”应该是悬棺葬遗存的一类附属性建筑,目的还是用以遮风挡雨。但目前除了牟家坡确定有“崖屋”遗存外,其余未见诸报道。事实上,很多悬棺葬地点兼有多种置棺方式,如松桃仙人岭除纳棺于岩龛外,还有许多成排的方形小孔,被认为是栽托棺用的木桩的。但这些小孔之内目前已无木桩,不排除其确实用以承棺,但除此之外还需考虑其即“崖屋”遗存的可能性。

综上,从铜仁牟家坡悬棺葬看,黔东北及其相邻地区应确实存在过一类建屋崖上、置棺其间的悬棺葬遗存,此即宋人朱辅在《溪蛮丛笑》中所记的“崖屋”与“葬堂”。

 

 

牟坡仙人板

 

 

 

 

 悬棺葬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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